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,是教书育人的重要环节。在教学过程中,学生是主体,教师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。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、文化素质、教学能力、职业技术能力和科研能力等素质的高低,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。为了保证教学质量,规范教师行为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忠于党的教育事业
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
第二条 教师应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以高尚师德、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。要立足学生全面发展,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公正对待学生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第三条 教师应经常接触学生,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,通过课堂教学、课外活动、实习实训等各种渠道,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。
第四条 教师应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。积极承担教学任务,服从教学安排,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教育事业的关系,自觉抵制有损学院和教师声誉的行为。
第五条 教师应自觉坚持参加学院和学部、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,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。
第六条 教师应崇尚科学、反对迷信,不参与一切违背党的教育方针的活动,不在学生面前散布伪科学和封建迷信。
二、勤于学习、精于业务、勇于创新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
第七条 教师应终身学习,刻苦钻研,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,努力掌握本专业所教专业的知识和相关技能,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科学素质和教学能力。
第八条 教师应主动参加专业实践、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,积极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。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学术动态,认真撰写科研论文,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专业研能力、职业技术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。
第九条 教师应不断地钻研教学,在备课时努力做到“三备”、“五点”、“两法”:
(一)“三备”——备课程标准、备教材、备学生。
(二)“五点”——确定每次课的“重点”、“难点”、“知识点”、“能力点”和“教育点”。
(三)“两法”——既要钻研教师的“教法”,又要钻研学生的“学法”。
第十条 教师在上课时应做到语言规范准确,声音洪亮清晰,板书工整有序,PPT生动形象,并注意突出教学的“五性”,发挥师生的“两性”:
(一)突出教学的“五性”
1.“目的性”——教学目的明确,并考虑到知识传授、能力培养、思想教育等方面。
2.“科学性”——教学的系统性、逻辑性强,结构严密紧凑,合乎认识规律,无知识性错误。
3.“实践性”——讲练结合,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努力提高学生的动手、动脑能力。
4.“艺术性”——教学方法恰当,形体语言生动,富有较强的吸引力,课堂教学气氛恬静而又活跃,紧张而又有趣。
5.“实效性”—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,且无效劳动少,教学效果好。
(二)发挥师生的“两性”
即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。
第十一条 教师应该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和岗位需求布置作业、批改作业、评讲作业,引导学生积极钻研学习方法,努力提高学习效果、自学能力和职业技术能力。
第十二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部和学院组织开展的听课、评课、学术研讨会、学术报告会等教研活动。
第十三条 教师应积极学习现代教育技术,努力掌握教学辅助手段,不断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其他教学辅助手段进行教学的能力。
三、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严格执行教学纪律
第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的安排进行教学活动,原则上不准调课、停课。特殊情况确需调课或停课时,应提前填写《调课申请表》并征得所在(系)部、教务处和学院领导的同意后实施。
第十五条 教师上课要衣冠整洁、仪表端正,不得浓妆艳抹,禁穿吊带裙、超短裙、背心和拖鞋上课。上课期间应该用普通话实施教学,非特殊情况不得坐着上课。
第十六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,提前3分钟到达教室,按时上课,准时下课,课间不随意接打电话,不擅自离开教室。
第十七条 每学期按时上交各种教学材料(包括课程教学进度、试题、试卷、成绩统计册、成绩分析等)。
第十八条 教师应按时做好命题、阅卷、统计成绩等相关工作;严格执行考试纪律,考试前不向任何人泄露试题,按时校对试卷和领取试卷;服从监考安排,自觉履行监考人员职责。
第十九条 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实验、实训、实习的管理和指导工作,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,确保实验、实训、实习的正常开展。
第二十条 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部和学院的工作安排,积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和其他临时性的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2018年9月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